3月21日,經過警方不懈努力,“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取得重大進展,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女)落網,其即為該案關鍵人物“梅姨”。隨后一張標有警徽、配著所謂落網“梅姨”照片的圖片,在全網流傳。3月22日,媒體辟謠稱,該網傳圖片非警方發(fā)布,圖中所謂的“梅姨”照片為虛假照片。
法學學者,兼職律師吳丹紅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作為法律從業(yè)者,結合本案與我國刑事司法規(guī)則,從法律與實務角度進行解釋。當前階段:依法應當暫不公開,符合無罪推定原則。目前謝某某(梅姨)已被逮捕,在法律上仍屬于犯罪嫌疑人,尚未經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罪犯。依據無罪推定與司法信息公開規(guī)范,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原則上不公開嫌疑人正面肖像、隱私信息,目的是避免輿論先入為主,干擾獨立審判;防止泄露偵查線索、影響同案追查、證據固定;保障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防止不當曝光。
判決生效后,官方也會依法公開。司法實踐中,像這種全國關注、社會影響極大的案件,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官方通常會在權威渠道公布罪犯信息及照片,回應公眾知情權。這是兼顧程序正義與公共利益的成熟做法,既守法律底線,也滿足社會關切。
對于梅姨照片的討論很多,是否可能提前公開?要看“必要性”。吳丹紅表示,“只有兩種法定合理情形,才可能在判決前適度公開。案件偵辦需要:比如仍有同伙在逃、需繼續(xù)核實被拐兒童線索,為追查需要依法公開;公共安全與重大公共利益:經法定審批,基于社會警示、尋親需要審慎發(fā)布?!钡幢闾崆肮_,也會嚴格限定范圍、守住程序合規(guī)。
“公眾對拐賣犯罪深惡痛絕、希望看到真相,完全可以理解。但法治的意義,就是既不放過犯罪,也不突破程序。等待司法程序走完、以生效判決為前提公開信息,既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對所有被拐家庭、對公平正義最負責的交代?!眳堑ぜt說,總結一句話,判決前不公開是守法,判決后公開是盡責。相信司法機關會在合規(guī)前提下,穩(wěn)妥回應社會關切。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楠 視頻剪輯 慶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