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旅游、購物、飲食等消費領域習慣查閱平臺數據及評價來進行選擇,平臺真實數據與信用體系受法律保護,虛構好評、炒作信用不僅干擾消費者決策,也擾亂市場公平秩序。24日,記者從南京中院發(fā)布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獲悉,南京雨花臺區(qū)法院審理一起案件依法定性平臺刷單、炒信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裁判打擊制裁了數據造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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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某公司是“大眾點評”平臺運營方,依托真實消費點評構建信用評價體系,形成核心競爭優(yōu)勢。飛某公司專門為平臺商家提供代運營服務,通過虛假交易、虛構好評、炒作信用等方式,刻意提高商家星級、評分與排名,導致平臺產生大量不實數據。漢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飛某公司及其股東李某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平臺真實數據與信用體系是其生存基礎與核心競爭力。被告以刷單、炒信方式污染平臺數據,致使評價失真、干擾消費決策,既破壞平臺競爭優(yōu)勢,也擾亂市場公平秩序,損害誠信經營者利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與商業(yè)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案涉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原告10萬元。
【典型意義】
法院通過司法裁判明確平臺真實數據與信用體系受法律保護,將平臺刷單、炒信行為定性為不正當競爭,打擊制裁了數據造假行為,維護了“良幣驅逐劣幣”的市場秩序,對于維護誠信企業(yè)商譽,引導市場資源投向質量提升與模式創(chuàng)新具有引導示范作用。同時,本案以司法之力守護消費者知情權與信賴利益,為促進數字經濟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了清晰司法指引。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校對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