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7月18日訊(通訊員 蔣晶 孔冬冬 記者 朱鼎兆)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區(qū)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 “開門殺”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朱某因隨手開車門造成他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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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被告人朱某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某路段,臨時靠邊停車,當打開車門準備下車時,車門與行駛至該處的被害人左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搭載張某)發(fā)生碰撞,造成左某與張某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害人左某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認定,被告人朱某駕駛機動車在禁止停車的路段停車開車門時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該起事故主要責任。經鑒定,被害人左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特征。
法院查明,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朱某主動報警,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案發(fā)后,保險公司已賠償被害人張某及被害人左某近親屬損失;被告人朱某賠償4.5萬元并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朱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其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朱某的犯罪情節(jié)、手段及認罪悔罪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